戴晓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农村土地集中流转模式”的建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全省各地积极创新流转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834.0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4.05%,探索出了“长沙宁乡鹊山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常德锦绣千村农民合作社模式”等新模式,极大地丰富了流转形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双峰县青树坪镇的经验”,我厅高度关注和重视,早在2018年,就进行了提炼和总结,以“流出特色,转出活力”为标题,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推荐,并多次在全省会议或培训上予以宣传。下一步,我厅将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服务,加快启动经营权流转登记,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二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效益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县市土地流转市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二、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认真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交易品种逐渐丰富。由过去单一的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逐渐扩大到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二是交易主体日趋多元。由过去的以农户为主,逐渐向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转变。2020年,全省流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耕地面积为1909.65万亩,占全省流转耕地的67.36%,流入农户的占26.38%。三是交易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建立公益性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102个、乡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1293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体系,重点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制定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规范和交易监管,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二是加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将其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三是落实《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感谢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