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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徐庆国委员: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49号《加强和稳定发展湖南水稻生产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财政厅、科技厅认真研究,现将回复意见答复如下。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湖南是水稻生产大省,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硬任务,全力以赴稳定粮食生产。一是坚持行政高位推动。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行政推动,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今年粮食生产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重大会议上强调粮食生产,并深入双季稻生产重点市县调研指导早稻生产。全省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粮食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格局。二是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我省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132.1万亩,居全国第10位;水稻面积5990.7万亩,居全国第1位;水稻产量2638.9万吨,居全国第2位。2021年按照粮食面积“只增不减”的目标,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的属地责任,年初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粮食生产指导意见,及时将粮食生产面积任务7100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村组、农户。据统计,市县共安排粮食播种计划7133万亩。三是落实藏粮于地。进一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采取“长牙齿”硬措施,保护好耕地。开展治理耕地抛荒专项行动,多举措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栽种一季水稻。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着力推进农业机械转型升级,及农业技术人才培育,夯实发展粮食生产科技支撑。一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20年,省财政投入11.23亿元支持推广农机“331”机制。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36%。2021年支持新建200个以上的标准化育秧基地,在55个县开展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省财政安排每个试点县200万元,推动今年全省水稻机插机抛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农机综合化水平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20年增加了水稻有序抛秧机等33个品目、将补贴比例低于30%的63个档次机具的补贴比例调至30%。从2020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按中央财政补贴额30%对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水稻烘干机等9类重点急需机具给予累加补贴。2021年,我省拟将水稻育秧中心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育秧成套设备予以补贴。同时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机创新研发。三是加强农技人才队伍建设。从2019年开始,启动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计划用4年时间,培养2500名扎根基层、服务农业、知识扎实、技能熟练的基层农技人员。2019、2020年两年已累计招生1316人,2021年计划招生1000人。每年,利用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对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给予支持。四是加强优质品种选育推广。我省积极组织水稻新品种选育攻关,已培育米质达到国标一等的杂交水稻新品系2个,实现一等高档优质杂交稻品种零的突破。针对当前常规稻品种老化、种性退化及品种多乱杂现状,引导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在做好优质杂交稻品种选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常规稻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工作,加强对常规稻品种种质资源的提纯复壮;引导农户进行科学、合理的自留种,以防止常规稻品种种性退化。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拟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全省16家种子生产企业开展常规早稻种子扩繁工作。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

  战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针对我省部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灌排渠系、机耕道路等工程配套不完善的情况,我省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360万亩,其中去年投入财政资金70.4亿元,建设了高标准农田390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275.75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156.8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9.54万亩;新增机耕面积113.42万亩,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二是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制种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全省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460万亩,同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积极推进适应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的排灌渠系、机耕道路、沟渠疏浚、山塘清淤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提升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全省47.55万亩的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今年将引导严格管控区种植安全合格的旱杂粮。在安全利用区积极推进“淹水法”等综合农艺措施,引导生产出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粮食。

  四、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一是精准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对耕地不撂荒、耕地不变性、地力不降低的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予以补贴,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精准发放补贴,切实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计税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存在较大差别,我们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进行汇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中央财政没有加大投入之前,按现有文件执行。二是落实农业各项补贴。农业农村厅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每亩补贴60元,积极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参与双季稻轮作及水旱轮作试点鼓励和支持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对试点区域的种粮主体实行专项补助。双季稻轮作、稻油轮作试点分别按每亩134元、150元的标准补助。三是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今年出台的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比上年每50公斤增加1元。我省将着力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按照“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多措并举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jyta/202110/t20211029_20904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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