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议字〔2021〕5号
民盟:
贵单位在政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牧民合作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的组织载体,在加速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都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合作社发展,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构建起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厅连续多年实施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将农牧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全区合作社蓬勃健康发展。目前,我区合作社注册登记数量达到8.2万余家,实现了乡村全覆盖。单体合作社实力不断增强,联合社数量、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数量不断增加,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呈现,辐射带动小农牧户能力持续提升,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在去年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合作社积极投身防疫一线,带领广大农牧民战疫情、抢农时、促生产、抓脱贫,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牧业生产“双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相对滞后、运行不规范、领办人专业素质不高、融资保险渠道短缺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合作社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变成了“空壳社”、“僵尸社”。同时,由于合作社注销程序较为繁琐,大量待清理合作社得不到及时注销。为此,国家和自治区都出台了相关政策,着力探索破解这一难题。2019年,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各地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停止运行的合作社进行摸底排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对农牧民群众反映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走访核实,建立台账、精准识别、分类处置,清理“空壳社”1.53万家。2020年,我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出“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三个一批的“空壳社”清理整顿和分类改造措施。在扶持壮大合作社方面,我们大力实施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助力合作社发展等。目前,旗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4100多家,国家级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达到15家,自治区级整县推进试点达到32家。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2234个,发放项目资金5亿余元。2019年,我厅与内蒙古邮政签订了助力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方案,累计发放惠农惠牧贷款34亿余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贵单位的建议,继续深入实施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政策扶持、项目带动、示范引领、空壳社清理等工作力度,加速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
一是加强合作社普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培树合作社规范注册登记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空壳社”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二是加强合作社监管和指导。继续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合作社辅导员。加强对各地落实《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实施办法》进展情况的调度,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合作社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引导合作社主动对接产业集群、牧区现代化、奶业振兴、“蒙字号”品牌打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精品社。
三是破解合作社发展难题。针对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物流难”“销售难”三大难题,继续深化社企合作。加大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作力度,促进面向农牧民合作社的信贷专属产品开发,扩大合作社融资担保抵押物范围,丰富农牧业保险种类;发掘合作社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开发定制物流寄递服务;增加合作社入住邮乐购网络平台、邮政实体门店数量,助力合作社品牌打造和产品销售。组织有条件的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现场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合作社健全销售网络,畅通和扩大销售渠道。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叫得响的产品品牌。
四是深化示范试点创建。督促盟市、旗县完善示范社评定标准,健全示范社评定机制,继续开展本级示范社创建。深入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继续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范围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五是深入推进“空壳社”清理。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对合作社简易注销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预计年内《条例》将颁布实施。我厅将抓紧学习领会,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打通“空壳社”注销难的堵点。
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三农三牧”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6月3日
签 发 人:牧 远
承 办 人:刘自增
联系电话:0471-665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