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3号)要求,经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同意,我们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同级有关部门,对2018年评定和2019年监测合格的51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开展监测工作。经监测对象填报,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监测并上报结果,市联席会议审定,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等46家农民合作社符合国家示范社标准,监测结果为合格。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上述农民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告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2021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宋 亮;联系电话:8827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