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村闲置资产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闲置资产管理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各地开展集体资产清查,规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为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打好坚实基础。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7年我部联合财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体资产清查。目前,全国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6.5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通过连续多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集体家底,为下一步盘活利用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2020年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行为。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制定完善组织章程,明确集体资产经营等相关内容。目前,全国已有53万个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其负责人与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比例达到82.8%,为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关于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闲置用房、破产企业用地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截至2020年底,已在全国开展446个试点,以乡镇为实施单元,整体推进试点地区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牵头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优先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妥善处理已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的补偿、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关于推动农村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2021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等六方面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闲置资产,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实践中,有的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房产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集体经济项目;有的村集体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链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的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捐赠资金等入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获得资产收益。贵州、重庆、安徽、陕西、甘肃等省市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各地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台账管理,推进规范管理、高效利用;会同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抓紧制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为集体资产运营、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积极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不断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