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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6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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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农议复字〔2021〕92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696号建议的答复

   

  韦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贵安新区居民增收致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我厅结合职能职责,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的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问题答复如下:

  一、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审批流程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及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二、推动出台村民建房相关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26日出台《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 号)文件,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完成前,就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作出安排。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村庄规划审批的主体责任,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和产业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等工作有序开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曹越尧; 电话:0851-85283026)

  (黔农议复字〔2021〕9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96号建议的答复.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jytagkzl/jy/202112/t20211207_71939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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