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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4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陈国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扶贫产业后半篇文章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建议》收悉。您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指出了部分脱贫产业发展存在“生产规模较小、经营效益差、管理机制弱、后续发展难”等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加快生产技术推广、积极培育经营主体、努力拓展产品市场、强化绩效管理评价”等建议。经商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生产技术推广”的建议。脱贫攻坚期间,我们一直把脱贫产业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摆在产业扶贫的重要位置,在全省范围内,以农技员为主、广泛吸纳农村脱贫致富能人参与,聘请产业发展指导员87812人,做好脱贫户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其中6920个脱贫村全面建立了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组织遴选10000名农业科研、教学及推广科技人员组成89个专家服务团(脱贫地区共有51个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生产第一线,“一县一团,一团多队”开展院县科技共建、对口技术服务和定点技术服务,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科技含量。

  按照您的建议,今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继续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今年已确定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新招本科生指标214人、专科生指标681人,明确支持400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学历提升,组织1/3以上的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脱产业务培训。二是推进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创新农民田间学校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方式,在全省建设91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构建“村有科技示范主体、镇有科技展示样板、县有产业示范基地、省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农业科技展示平台。三是在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将“继续推动一县一个专家服务团服务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为培训主体,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列入重要内容。

  二、关于“积极培育经营主体”的建议。脱贫攻坚期间,我们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把培育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省重点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亿元、“百企千社万户”工程及“千亿产业”专项每年安排1.4亿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业扶贫。截至2020年底,脱贫地区共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30家、农民合作社47721家,比2014年分别增长111.5%、219.0%;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认定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166家,省级扶贫合作社388家,表扬了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50家企业和100家农民合作社。

  按照您的建议,今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对有种养技术特长、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并且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乡村产业发展能手,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继续抓好“空壳社”清理整顿,对1388家省级合作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启动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全省百佳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申报评选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认真组织第二批7个试点县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在组织第三批新增的10个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县进行申报工作。三是组织实施新一轮“百企”培育工程,2021年计划培育20家企业达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新打造20家标杆龙头企业,支持100家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和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四是拟按照因素分配方法,将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直接切块到县。具体安排中拟按照200万元和30万元的基准在市州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县市区资金安排低于200万元、高于150万的,安排1个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项目;低于150万元的,按照每个农民合作社支持30万元的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项目;高于200万元的首先按200万元1个的标准安排1到多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项目,余下不够200万元的资金按照每个农民合作社支持30万元的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项目。

  三、关于“努力拓展产品市场”的建议。脱贫攻坚期间,我们持续拓宽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市场,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升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方面,2018年来,我们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支持其带动脱贫户共同发展扶贫产业。目前,有173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行动,帮扶脱贫村约3010个,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1840个,安排贫困村劳动力就业3万人;全省建立产业扶贫合作社1.7万个,入社贫困户37.3万户、117.9万人,社员人均增收1670元以上。在品牌打造方面,在脱贫地区构建了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片区公用品牌和“一县一特”区域公用品牌三级品牌网络体系,全额补贴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主体“两品一标”特色农产品认证费用。截至2020年底,共打造了“湖南红茶”等7个省级公用品牌,“崀山脐橙”等4个片区公用品牌,支持洞口、永顺、桑植等脱贫县打造“一县一特”公用品牌,全省脱贫地区“两品一标”农产品共计1196个。在产销对接方面,在脱贫村建成电商服务站4200多个,开办电商扶贫小店3.6万家,定期举办脱贫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开展脱贫产品认定工作,创办“湘农荟”、湖湘农事等营销平台,搭建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省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示范中心、联盟,建立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湖南馆,在中国中部农博会等大型农业博览会上设立脱贫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展馆,推进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截至2020年底,全省认定脱贫产品1.88万个、总价值1149.6亿元,累计销售脱贫产品192.3亿元。

  按照您的建议,今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脱贫户、小农户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带动脱贫户、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编制印发《湖南农业品牌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出台《湖南省“一县一特”品牌评选管理办法》,建立湖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制度,构建省市县品牌层级化打造模式。继续巩固培育已打造的7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和4个片区公用品牌,拟每年评选20个“一县一特”品牌,并适当补贴脱贫地区“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费用。三是推进全省铁路、港口、汽车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建设,努力打造展示展销脱贫地区农产品、扩大农产品消费的新载体。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省里重点打造的湖南省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中心于5月16日正式运营。积极构建“一县一仓储、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网点”三级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在30个县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工程,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四、关于“强化绩效管理评价”的建议。脱贫攻坚期间,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产业扶贫项目管理评价工作,将各地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了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在项目设计方面,2018-2020年每年都出台了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要求精准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合理确定帮扶模式,明确了项目实施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25%,其余项目财政资金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在兑现分红方面,我们重点围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兑现产业分红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产业扶贫挂牌督战、产业扶贫紧急风险排查等工作,对故意失信拖赖不履行帮扶协议、没有发展产业而用财政帮扶资金分红、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业项目失败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处置财政帮扶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按照您的建议,今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脱贫地区突出生产、加工、流通、品牌等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争取将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联农带贫情况等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二是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将“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应在脱贫攻坚期内带贫人数较多、带贫成效突出,为产业扶贫作出过突出贡献;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帮扶义务,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或吸纳就业的方式,帮助脱贫户、小农户融入产业体系”列入重要内容。三是围绕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个别项目存在简单分红,未有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产业项目需进一步提升带贫效果”等四类问题,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产业扶贫“回头看”,并建立省农业农村厅厅领导联系市州调研指导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产业类项目相关风险问题排查、整改,让产业项目发展红利切实分享到每一位低收入群众。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扎实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衷心感谢您对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jyta/202110/t20211029_2090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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