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发〔2022〕14号),我厅完成了对2022年之前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组织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合格的名单予以公布。监测合格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用水组织将继续保留省级示范资格(有效期两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算起),未列入监测合格名单的不再保留资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组织监测合格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