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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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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农议复字〔2022〕60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的答复

   

  韦朝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关岭自治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政策,将中药材原种种子、种茎基地建设、中药材种植纳入政策性补助范围”建议的答复

  为提升中药材种子(苗)供给能力,降低生产用种风险,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了中药材种子(苗)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建成种子库2个,资源圃7个,累计收集保存药用植物种质资源2242种10600余份,选育认定中药材新品种26个,认定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0个。2022年,省级有关部门已向关岭县下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91亿元,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59亿元,关岭县可根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用于中药材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关岭县建设“西南道地药材种苗繁育中心”的目标,把关岭县中药材种子(茎)生产基地建设纳入2023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予以支持,并按照中药材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要求,加强对关岭县技术服务和指导,通过“农业现代化基金”“黔药贷”帮助关岭县中药材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逐步将关岭培育为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二、关于“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加工厂,对加工厂给予一定补助”建议的答复

  为了提升全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我厅实施了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初加工标准化程度低、经营主体弱、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初加工关键技术要点,持续规范生产过程,加大农技购置补贴,提升产地加工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从2020年42.4吨/年提升到78.89万吨/年,增长86.1%。同时,我厅与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

  下一步,我厅将争取更多的中药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关岭县中药材经营主体申报农业农村现代发展基金和“黔药贷”,提升关岭县中药材加工能力。

  三、关于“将中药材种植产业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之列”建议的答复

  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1〕23号),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对中药材产业实行保费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主体自缴30%政策。2021年,全省共有2.34万户次农户投保中药材75.11万亩,共提供风险保障18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关岭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关岭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中药材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保障药农收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唐成林;联系电话:18286125240)

  黔农议复字〔2022〕6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jytagkzl/jy/202207/t20220707_7542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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