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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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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农议复字〔2022〕61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黄秀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好产业规划,大力支持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议的答复

  近以来,在世杰副省长的领衔推动下,中药材产业聚焦道地特色优势单品,全产业链谋篇布局,全方位精准推进,全要素强化保障,一年突出一个主题,初步构建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经营和信息化追溯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一是抓好产业规划,完成编制《贵州省“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针对天麻、白及、黄精、淫羊藿、鹿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分别编制子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二是支持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聚焦品种选育-种植-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销售关键环节,在品种选育上,实施种子(苗)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第四次药用植物资源普查,初步摸清资源种类共有7317种,建立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3个,认定新品种26个,省级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支持建设种子种苗基地61个。在规范化种植上,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定期、定点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在产地初加工上,实施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行动,编制初加工关键技术要点,开展产地趁鲜切制,认定10个省级示范基地,全省初加工能力达到78.89万吨,年初加工产值达103.7亿元。在精深加工上,开展药食同源试点,开发天麻西洋参枸杞子酒、黄精果脯、薏仁米养生酒、灵芝速溶茶等食品、保健产品。在产品销售上,完成建设的贵州省中药材(大健康)电子商务交易云平台和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并已上线运行。在品牌打造上,以56个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挖掘、收集、整理“黔药”文化,丰富“黔药”品牌内涵,并开展“贵天麻”等品牌logo和宣传语设计,举办首届中国(贵州)天麻节。

  下一步,中药材产业将持续巩固助农增收成果,做好顶层设计,抓好产业规划,大力支持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坚持“仿野生、高品质”道路,着力推进“黔药”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重点实施良种生产能力提升、规模化基地提质增效、产地初加工建设、精深加工增值、“黔药”公共品牌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省级加大中药材种植大县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巩固种植大县产业成果,同时帮助中药材大县延伸产业链,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建议的答复

  2019年以来,聚焦我省道地优势药材种植适宜区,我们一直着力培育中药材产业种植大县,从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余万元,支持建设中药材种植大县,截止2021年底,共培育了25个10万亩以上种植大县,种植面积390万亩,占全省总种植面积的61.19%。目前,天麻、石斛、太子参、白及种植面积全国第一,施秉太子参、兴仁薏仁米等赢得全国市场定价权。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动种植大县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一是继续利用好已设立的3000万元中药材产业风险资金池,加大对种植大县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中药材种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支撑点,引导种植大县立足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市场需求,加大对外招商力度,重点从省、市重大、重点项目落地落实上着手,推动龙头企业引培。

  三、关于“要把握好“非粮化”政策要求,推动中药材种养殖适度规模向林地(原生林、退耕还林、经果林、茶叶基地等)转移,同时能借助国储林项目支持中药材基地建设”建议的答复

  中药材产业不与粮争地,可解放良田;不怕山高林深,还原道地。我省一直坚持仿野生种植模式,开展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示范,推广油茶-黄精、青冈-天麻、果树-太子参等林下种植模式,重点发展林下近野生石斛、天麻、黄精、白及等道地中药材,支持大方、德江、黎平发展林下天麻,从江、榕江发展林下草珊瑚,丹寨发展林下天冬,玉屏、施秉、黄平发展林下太子参,册亨、望谟、施秉发展林下灵芝等产业。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推动中药材种(养)殖适度规模向林地转移。一是建设林下中药材经济综合服务体系,实现林下中药材产业总览、林地规划、生产管控、三农服务、招商引资、农知培训等“一张图”;二是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林下中药材”融合发展模式,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抓手,推广油茶-黄精、青冈-天麻、果树-太子参等林下种植模式,鼓励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设基地,打造集约化、规模化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三是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在不破坏退耕还林地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适度间种矮杆中药材,大力发展木本中药材等经济林树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霞;联系电话:17685012777)

   

  黔农议复字〔2022〕6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jytagkzl/jy/202207/t20220707_75429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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