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提字〔2021〕58号
陈宝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助推战略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的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多个文件,持续推动农村牧区数字经济发展。我厅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进农牧大数据建设,相继建成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启动了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并推动企业以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建设了马铃薯大数据平台。正在开展农牧业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基础工作,已完成农机、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植保植检、畜禽5类信息资源目录146个,信息项2457项。目前,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已覆盖10个盟市和53个旗县,并与国家系统无缝对接,是全国唯一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已实现了“以人找地”“以地找人”的精准查询和“以图找人”的关联查询,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并为土地有序流转、农牧业补贴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供了数据支撑,在“两区”划定、耕地轮作等项目实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数据采集体系,加快推进农牧大数据建设,推动信息系统和农牧数据资源整合利用。
非常感谢您就我区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共同推进我区农牧业数字化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