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提字〔2021〕62号
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内蒙古河套灌区位于巴彦淖尔市,现有耕地面积1100万亩,2011-2018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862万亩,其中符合质量标准的400万亩,基本符合的139万亩,需提质改造的323万亩。为支持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改革以来,我厅分别安排2019年-2021年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6万亩、68万亩、75.6万亩,三年累计200万亩,占全区总任务的1/6。
针对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特殊问题,我厅与巴彦淖尔市县两级农牧部门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以大破大立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大力实施田块调换整合,绝大多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整村、整区域连片推进,遵循“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的“大破大立”整治模式。即: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打破杂乱的地块界,打破混乱的渠沟路布局;按照新的规划,统一开挖渠沟、统一修整道路、统一植树造林、统一平整土地、统一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重新分配经营。实现“田、水、路、林、电”和耕地质量提升综合配套。通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项目区面貌焕然一新,工程和技术措施全面配套,农户土地得到整合,新增耕地比例超过8%,机械化耕作条件进一步优化,可种植作物种类增多,土地流转价格亩均增加200元以上,流转速度也有了明显提升。
二是积极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盐碱化耕地改良作为推进精准扶贫、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来抓。从2016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亲自推动,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2017年自治区政府列专项资金1.5亿元,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建设5万亩改良示范区;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2.48亿元,在6个旗县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示范12.2万亩,其中河套灌区的临河区安排2.1万亩、五原县安排2万亩;2021年继续安排每个旗县150万元用于跟进改良措施。为探索可借鉴、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盐碱地改良模式,2018年在河套灌区召开了全国盐碱地改良高峰论坛,引进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17家科研院所、30多位专家开展22个试验研究课题,应用73家企业的改盐新技术21项、改盐新产品36个,因地制宜试种抗盐牧草新品种30个、向日葵新品种50个、玉米新品种30个、肥料新品种33个。通过项目技术攻关,在巴彦淖尔市集成脱硫石膏改碱排盐、掺沙降容、增施有机肥、种植耐盐作物、施用改良剂等“五位一体”的中轻度盐碱地改良技术和“五位一体”技术配套灌排渠系、暗管排盐、上膜下秸等中重度盐碱地改良技术,做到生产和生态、工程和农艺、用地和养地“三结合”。通过工程、农艺、化学、生物等措施综合治理,示范区盐碱化土壤pH值降低0.3-1.1,全盐含量减少0.2%-0.5%,有机质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粮食产量提高15%-20%。
二、关于争取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专项和提升改造项目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帮助河套灌区发展现代农业。2月6日,自治区政府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的函》(内政函〔2021〕11号),申请按照3500元/亩的投资标准,连续5年每年安排巴彦淖尔市2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3月16日收到《农业农村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设立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的复函》(农建函〔2021〕1号),表示将根据新一轮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尽最大努力给予倾斜。2019年起,通过“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摸底清查和上图入库,我区已形成2011-2018年建成高标准农田底图,并对各项目区建设和管护情况进行了评估。自治区政府多次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提质改造项目和资金支持,农牧厅、发改委也多次向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提质改造项目,目前两部委答复是计划在2022年以后出台相关政策,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初步列入提质改造项目计划,农业农村部明确在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继续向我区倾斜。国家出台政策后,我区将迅速组织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对巴彦淖尔市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大破大立的理念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争取国家盐碱化耕地改良和提升改造项目支持,争取把河套灌区建设成为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样板区。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