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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57号提案和并入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内农牧提字〔2021〕56号

  

  尊敬的李相合、史晴、王锦霞、王晓辉、乌兰巴特尔、徐康宁委员,民革、民进: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提案》(流水号243、270、283、304、393、450、587号并入)中涉及农牧厅的部分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关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关系着农牧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也关系着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要求,深化农村牧区重点领域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按照各位委员的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提案的答复(0357号)

  (一)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一是巩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2014年以来,全区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等各环节工作,2018年底确权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以来,我区进行了确权工作“回头看”,推进各地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查漏补缺,整改落实,解决土地确权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区确权耕地9700万亩,确权率达到98%,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98%。通过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承包土地的底数,强化了对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农牧民承包地有了“身份证”,让农牧民吃上了“定心丸”。二是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积极支持成立相应服务机构,推进土地规范化流转和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要求,在明晰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重点落实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化流转,加快发展农牧业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区已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593个。为加强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农牧厅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依托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开发了开放式可共享的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拟在31个旗县先行试点,逐步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化管理“全覆盖”。三是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20年,农业农村部确定五原县为国家土地再延包30年试点,自治区农牧厅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五原县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五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五原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五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内容。目前,五原县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10个村先期开展试点,已有4个村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编制,6个村的试点工作方案正在编制中。

  (二)深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我区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和量化、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项工作。今年,自治区农牧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和评估总结的通知》,推动各地采取旗县自查、盟市核查的办法,围绕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核查核实,确保改革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99.9%的嘎查村完成了清产核资,98.8%的嘎查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时,各地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巩固和运用改革成果。一是大力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民”改革,支持嘎查村将集体土地、林地、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和房屋、建筑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入股或参股龙头企业,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途径。二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和作用,依托集体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现代综合服务业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三是探索建立全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打造全区统一的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平台,激活农村牧区生产要素,为提高农村牧区资产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三)稳慎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盘活利用试点。2020年,通辽市开鲁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牧厅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推动试点县落实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完善农村牧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农牧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宅基地监管机制”等九个方面内容,开展调研摸底,推进任务落实,探索建立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选择呼伦贝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3个旗县作为自治区试点,积极探索农村牧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有效途径。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持续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再延包30年试点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提升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切实让农牧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二、关于推动我区乡村产业繁荣,稳定脱贫攻坚成果提案的答复(0243号)

  ()巩固农畜产品加工业。2020年,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25.2亿元,同比增长5.3%;完成增加值1039.5亿元,同比增长5.5%,加工转化率达到6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形成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肉牛、肉羊、马铃薯、杂粮、小麦、向日葵、蔬菜、羊绒、大豆、饲草等1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创建了内蒙古草原肉羊、河套向日葵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抓好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建设。创建了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扎赉特旗大米、科左中旗肉牛、察右前旗马铃薯),7个自治区级产业园(敖汉旗小米、五原县小麦葵花、阿荣旗乳肉、鄂托克旗阿尔巴斯绒山羊、开鲁县玉米红干椒、和林县乳肉、锡林浩特市肉羊),27个产业强镇,形成主导产业地位更加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的县乡产业发展新格局。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培育了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716家,较去年增加78家,产业化联合体达到416家,较去年增加96家,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比例稳定在83%以上,带动270余万农牧户增收。

  下一步,我们将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中心,聚焦优势特色产业,聚焦“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旗县,聚焦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聚焦农企利益联结4个重点,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十四五”末,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加工业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比为2.8: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到65家以上。

  三、关于实施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提案的答复(0270号)

  (一)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我们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继续压减“镰刀弯”冷凉干旱地区和农牧交错带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水稻等优势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藏粮于地,共建成高标准农田4125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759万亩,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以“粮改饲”和“稳羊增牛”战略为重点,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任务,加快资金到户进度,政策落实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1.8%,高于国家绩效评价目标。今年开始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

  (二)推进绿色发展。近年来,种植业生产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资源节约,全面推进“四控”行动,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全区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2320万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自2018年起实现持续负增长。

  (三)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我们大力实施藏粮于技,开展优势粮油作物绿色提质增效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5年的51.8%提高到57%。加快推进新品种培育,抓好良繁基地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不断优化农牧业生态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产地净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型农牧业。进一步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发展民营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0283号)

  ()支持名营企业提质增量。制定实施《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支持各产业链条内重点企业加快自身发展,并设立专项资金72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全产业链建设。

  ()支持全产业链条集群化发展。先后出台了推进奶业振兴、促进马铃薯高质量发展、种业发展等多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成功创建了38个国家级产业强镇,17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草原肉羊、河套向日葵、科尔沁肉牛、大兴安岭大豆等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力推动产业链集聚融合发展和提档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新业态发展。发挥乡村休闲体验、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等功能,将农牧业产业链条向多领域拓展,全区规模休闲农牧业经营主体达到4078家,营业收入41.3亿元,带动农牧户16.43万户,农牧业的多种功能、多元价值作用日益凸显。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优化农牧领域营商环境,抓好全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好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和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三年行动方案,打造一批“蒙字号”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统筹现有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和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全产业链发展。落实好国家有关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大力推进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于激发内生动力  补齐“精神贫困”短板 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案的答复(0304号)

  ()健全完善党管“三农三牧”领导体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全面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自治区党委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修订完善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对2405个嘎查村(社区)党组织贯彻落实“三农三牧”政策情况进行巡察。

  ()提升农村牧区基层治理水平。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嘎查村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等“四会”组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农村牧区开展“打伞破网”攻坚战,综合整治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保持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着眼培育新型农牧民,实施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建设示范嘎查村,组建“草原综合服务轻骑兵”队伍,开展基层服务活动。启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推进12个国家级、28个自治区级试点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建设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093个和12522个。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快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六、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乡村振兴提案的答复(0393号)

  ()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聚焦水、土地和草原等资源要素长期透支,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农牧业精深加工不够,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切实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促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出台了关于衔接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农牧业发展资金向摘帽地区倾斜,支持发展扶贫主导产业,健全减贫带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巩固提升产业扶贫成果。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动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完善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积极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在总结推广新巴尔虎右旗等4个试点旗县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与农业农村部建立部区共建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区33个牧业旗县推开,力争到2025年牧区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衔接落实好农村牧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农牧民自治实践,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正面典型激励引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下一步,自治区将聚焦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滞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强,资源要素有待进一步激活,产业扶贫成果需不断巩固等问题,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为重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投入更多资源和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七、关于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案的答复(0450号)

  (一)加快文旅结合,带动乡村文化建设。近年来我区发挥乡村牧区休闲体验、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等功能,将农牧业向休闲、旅游、养生、文化、教育拓展,催生新业态类型,将农牧业产业链条向多领域拓展,农牧文旅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全区规模休闲农牧业经营主体达到4078家,营业收入41.3亿元,带动农牧户16.43万户,农牧业的多种功能、多元价值作用日益凸显。

  (二)着力打造美丽乡村样板。目前我区阿尔山市林俗村、扎赉特旗永兴村、扎赉特旗红卫村、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五道河子村、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义勒力特嘎查等34个苏木乡镇嘎查村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部乡村旅游等56条特色休闲旅游路线编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义勒力特嘎查等12个乡村拍摄了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休闲乡村专题宣传片,在内蒙古卫视和周边省市电视台及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投放;11个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典型案例被农业农村部收录,锡林郭勒盟宝昌镇边墙村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要发挥农业休闲体验功能,采取“农牧业+”,跨界融入现代要素和时尚元素,发展“农牧业+”旅游,催生休闲农牧业、乡村牧区民宿。“农牧业+”文化,催生创意农牧业、田园艺术。“农牧业+”教育,催生亲子体验、教育农牧园。“农牧业+”康养,催生中医中药、功能农业。“农牧业+”信息,催生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让农牧民就地就能获得跨界就业、跨域增收的机会。发挥农牧业文化传承功能。让文化之美,为农牧业链条铸魂,以文化之力,为链条赋能,传承民族文化、推进产业创新。在传统工艺中融入现代元素、时尚元素,注入文创、智创、数创产品,既保护了民族传统手工艺,又将文化转化成商品,让文创产品注入文化之魂。同时依托内蒙古现有50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鼓励在规模种养、采摘分拣、物流保鲜、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和电商营销等环节开展创业创新,打造从低端到高端梯次发展的产业链条,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传承发扬农村牧区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农牧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牧区和乡村风貌保护,引导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既为乡村铸魂,也为民族留根。

  八、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提案的答复(0587号)

  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及社会公益职能需要,已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为农牧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协助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承担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研究工作;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经济研究工作。

  下一步,该中心将立足自治区区情,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充分发挥权威智库作用,协同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掌握乡村振兴问题的新动态、新问题、新对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8月24日

  签  发  人:牧远

  承  办  人:李海龙

  联系电话:0471-6651887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xta/202110/t20211021_191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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