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
近期收到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发展情况摸底调查暨更新相关目录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掌握县域地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情况,向有意愿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的人员推介一批政策全、基础好、服务优、示范强的平台载体,我厅决定开展此项调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盟市的旗县、区(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的数据分别由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组织填报),以及辖区内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其中,园区(基地)既包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也包含其他部门认定的。
(一)农村创业创新园区。是指入驻较多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在集聚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方面有较大优势,能够集中提供政策指引、经营场所、公共服务的各类涉农园区类平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农村创业创新活动的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园区、食品工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三)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是指培育和服务创意型、初创型涉农主体的平台载体,一般能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专家指导、技术对接、实训演练、事务代理等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农村创业创新活动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
二、调查要求
本次调查采取在线填报、逐级审核方式进行。共有3张报表,由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的管理单位分别填写。
(一)调查表式。一是旗县区农村创业创新情况表(简称“县表”,见附件1),二是农村创业创新园区情况表(简称“园区表”,见附件2),三是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情况表(简称“基地表”,见附件3)。
(二)登录填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系统地址为http://jc.ncpjg.org.cn。各盟市、旗县区系统账户统一下发(见附件6),园区(基地)系统账户由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开设。各有关单位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5),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不重不漏。旗县区内的每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均应填写对应调查表。园区(基地)横跨多县的,需避免重复填报,应由其管理单位所在县开设账户。有附属孵化实训基地的园区,要同时填报园区表和基地表;附有多个基地的,每个基地均应填写一张基地表。
(四)数据审核。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示范创建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农牧主管部门,需对报送的数据逐级严格审核。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园区表和基地表;各盟市农牧局审核旗县区表、园区表和基地表,农牧厅负责最后审核上报。
三、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送县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请于3月5日前填报旗县区表,盟市农牧局于3月8日前完成旗县区表数据审核工作。同时,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开设系统账户。
第二阶段,报送园区表和基地表。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请于3月20日前分别填报相关调查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按照“即报即审”原则,抓紧完成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各盟市农牧局请于3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自治区农牧厅将于3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站位。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吸引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调查,一方面要摸清返乡入乡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对社会各界公布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基本信息;另一方面要客观评价各地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为各地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盟市农牧局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布置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监督核查。各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改、科技、人社、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应报尽报。
(三)强化质量控制。监测调查人员应提前熟悉指标解释和系统操作指南,准确理解调查表中的各项指标含义,确保填报过程不发生人为错误。各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自动审核程序辅助下,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判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填报错误的,及时反馈至填报单位修改。各盟市农牧局还需把握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本级数据审核,保时保质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联系人:吴应蔚,联系电话:0471-6652272 15847760425
附件:1.县(市、区)农村创业创新情况表
2.农村创业创新园区情况表
3.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情况表
4.指标解释
5.系统操作指南
6.内蒙古各旗县区调查系统账号密码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2月3日
附件5: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发展情况摸底调查行政用户手册2021012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