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科学有序开展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起草制订了《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内蒙古草原肉羊与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方案
为推进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开展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方案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分级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绩效评价要求,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依据项目盟市和项目旗县产业集群建设绩效自评报告,组织开展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
(二)自评与核查结合。项目盟市与项目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分别开展绩效核查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以评促建。开展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聚焦建设过程,通过绩效自评,促进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
(四)奖优罚劣。依据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项目盟市旗县2021-2022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相应项目资金。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一)项目盟市中期绩效自评内容
1.过程管理。一是工作机制。建立盟市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或管理制度等。二是项目管理。包括工作部署、定期调度、规范执行、总结宣传等。三是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等。
2.建设产出。一是产业布局优化。包括项目旗县(市、区)是否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等。二是撬动投资。包括整合地方财政、吸引社会投资等。三是建设进度。包括开工率、建设进度等。四是建设效果。包括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
3.政策保障。包括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
(二)项目旗县中期绩效自评内容
1.过程管理。一是组织实施。制定旗县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指导组和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日常管理。包括定期调度、培训指导、总结宣传等。三是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2.建设产出。包括撬动投资、建设进度、建设效果等。
3.政策保障。包括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
三、评价程序
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统筹开展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开展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项目盟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协助自治区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的同时,做好本盟市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自评,督促项目旗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开展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自评。
(一)工作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项目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旗县开展自评,做到早准备、早行动,及时提交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二)盟市自评。项目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系统梳理总结项目旗县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盟市绩效考核自评表,形成项目盟市中期绩效自评报告(模版见附件3)。
(三)自治区评价。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绩效评价,依据项目盟市和旗县自评报告和核查情况,形成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21-2022年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项目盟市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在扎实做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协助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做好内蒙古草原肉羊和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评价。项目盟市农牧局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盟市中期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旗县中期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送自治区农牧厅乡村产业发展处(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xccyc@sina.com。
盟(市) 产业集群建设中期绩效自评参考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得分依据 |
建设 决策 5分 | 决策程序 (5分) | 决策程序 科学规范 | 决策程序科学规范,集体决策立项 | 1. 项目旗县会议研究后推荐项目实施主体得3分; 2. 项目盟市专题会议研究推荐项目实施主体得2分; 3. 项目盟市旗县未召开会议研究推荐实施主体,不得分。 | 5 | ||
过程 管理 48分 | 工作机制(10分) | 建立 推进机制 | 按要求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 1. 建立盟市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且分工明确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2. 项目旗县均建立协调指导组得2分,只有部分县建立协调指导组得1分; 3. 未建立不得分。 | 5 | ||
制定工作 方案或管理制度 | 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或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 1. 制定盟市工作方案或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思路、目标任务等得3分; 2. 项目旗县均制定实施方案或管理制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建设主体得2分; 3. 只有部分县制定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 5 | ||||
项目管理 (26分) | 工作部署 | 部署推动项目建设 | 1. 项目批复后1个月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部署建设工作,得4分; 2. 召开1次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 4 | |||
调度指导 | 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开展建设指导 | 1.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协调推进工作,每调度1次得2分,共4分; 2. 未调度不得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以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每开展1次工作得2分,共4分。 | 8 | ||||
规范执行 | 项目执行符合有关工作规定 | 1.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无违规现象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建设内容和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执行,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3. 相关过程资料齐全且归档及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总结宣传 | 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加大宣传推介 | 1. 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报送总结材料,得1分; 2. 在全国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得1分; 3. 注重挖掘典型经验,材料经省级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经采用的,每采用1篇得1分,满分2分; 4. 集群建设工作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宣传的,每宣传1次,得1分,满分3分。 5. 报送有关简报材料得到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得1分。 | 8 | ||||
资金管理 (12分) | 资金到位 情况 | 资金落实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截至2021年2月28日,中央财政资金拨付项目旗县级财政到位情况。全部到位得5分,到位80%以上(含)得4分,到位80%以下60%以上(含)得3分,到位60%以下50%以上(含)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5 | |||
规范使用 | 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规范合理。 | 1. 资金使用符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出现违反规定行为不得分; 2. 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按建设方案确定的方向使用,支出方向明确、规范合理,得3分,违规变更支出方向不得分; 3. 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产业集群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规程,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7 | ||||
建设 产出 33分 | 产业布局优化 (6分) | 集群产业链区域布局和功能定位 | 集群各项目旗县(市、区)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准确,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 1.项目旗县(市、区)数量适当,为3-10个,得3分,少于3个或多于10个不得分; 2.各项目旗县(市、区)按照全产业链进行差异化布局,生产基地、仓储、加工、流通等功能布局得到优化,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得3分; 3.项目建设功能重复、产业链条不长、业态类型单一的,不得分。 | 6 | ||
撬动投资 (4分) | 撬动地方财政及社会投资 | 有效撬动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入产业集群建设 | 1.各地方财政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额与地方财政投资额达到1:1的得2分,比例低于1:1的得1分,没有投入的不得分。 2.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企业的资金,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20%得2分,高于20%(含)低于30%(含)得1分,高于30%不得分。 | 4 | |||
建设进度 (9分) | 项目开工建设进度 | 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有序快速推进 | 截至2021年2月28日,集群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1.各建设项目均完成招投标的,得5分,80%以上(含)完成招投标的,得3分,60%以上(含)80%以下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60%以下的不得分; 2.集群下设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20%以上(含)的得4分,完成率低于20%,高于10%(含)的得2分,低于10%高于5%(含)得1分,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 9 | |||
建设效果 (14分) | 总体建设效果情况 | 主导产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仓储物流能力、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 | 1. 项目盟市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得1分; 2. 项目盟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得1分; 3. 项目盟市仓储物流能力提升20%,得1分;旗县仓储物流能力提升10%,得1分; 4. 项目盟市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5%,得1分; 5. 未达到不得分。 | 5 | |||
生产基地水平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品牌体系建设等情况 | 1. 盟市生产基地水平提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或标准化养殖1万只,得2分; 2. 盟市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20个以上,得1分; 3. 盟市品牌体系建设:区域公用品牌1个以上,得1分。 | 4 | |||||
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和效果等情况 | 1. 联农带牧机制创新:盟市制定出台联农带牧机制政策措施1项以上,得3分; 2. 效果:项目盟市紧密型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达到60%以上,得2分。 3. 未达到不得分。 | 5 | |||||
支持 保障 12分 | 政策支持 | 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 围绕集群建设,出台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政策 | 1. 项目盟市旗县制定出台用地保障措施1项以上,得2分; 2. 项目盟市旗县制定出台财政扶持政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得2分; 3. 项目盟市主动开展金融服务,完成融资贷款1000万与以上,得1分; 4. 项目盟市旗县制定出台人才支撑政策措施,帮助实施主体解决 | 6 | ||
公共服务 | 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 | 围绕集群建设项目,提供信息、科技、检测等公共服务 | 1. 项目盟市旗县主动向实施单位提供产业集群建设信息10条以上,得2分; 2. 项目盟市旗县主动向实施单位提供科技支持,科研单位1个以上参与项目,得得2分; 3. 项目盟市旗县主动向实施单位提供农畜产品检测等公共服务,得2分。 | 6 | |||
合计 | 100 | ||||||
减分项 10分 | 建设管理 | 因管理不善导致被处罚情况 | 因擅自改变建设方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管理不善等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或约谈。 | 每通报或约谈一次扣5分,共10分 | 10 | ||
合计 | |||||||
总计 | |||||||
“一票否决”事项 | 出现任何一种情况,需整改后重新申请考核 | 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 —— | —— | —— | ||
因集群建设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 | —— | —— | —— | ||||
集群主导产业相关主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 | —— | —— |
盟市 产业集群建设
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模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区域、建设内容、总体资金投入使用和实施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三年建设期后)和中期建设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自评指标编制、评价方法和标准等。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过程。
三、绩效自评指标分析(按指标逐项详细说明)
(一)建设决策情况。项目决策过程等。
(二)过程管理情况。详细说明各自评指标有关情况。
(三)建设产出情况。
1.建设进度。围绕项目旗县(市、区)布局、开工建设进度、撬动投资等指标详细说明情况。须以附表列出各项目旗县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建设项目和进度。
序号 | 项目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主体 | 建设进度 |
1 | |||||
2 | |||||
3 |
2.建设效果。产业集群建设如已产生效益,可举例说明。处于建设期的项目,可用建设完毕后的预期效益代替。
(四)支持保障情况。详细说明政策支持(包括省级和县级政策)、公共服务等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论
对集群建设做出自评价结论。(以附件提供省级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旗县(市、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五、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