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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内蒙古赛科星家畜种业与繁殖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兴和分公司、内蒙古亿维白绒山羊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5年,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7月6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