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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1〕103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66号建议的答复
舒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蔬菜设施农业纳入省级扶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万山区大棚蔬菜设施农业早日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根据原农业部《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把我省划入长江上游设施蔬菜区,该区域具有冬春季寡日照和夏季高温高湿的特点,发展施设蔬菜以保供为主,不属于国家规划重点地区,且在全国规划中都没有将发展目标细分到省级。近年来,随着我省蔬菜产业的发展,各地对发展设施蔬菜有了新的认识和需求,结合我省设施蔬菜的现状,省蔬菜产业工作专班在制定贵州省“十四五”蔬菜产业规划时,将把设施蔬菜试验示范纳入规划,并把万山区作为重要试点,开展越冬、春提早和秋延迟栽培试验,争取扩大喜温蔬菜越冬生产区域和延长供应时间,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郭惊涛;联系电话:18685057010)
(黔农议复字〔2021〕10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6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