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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学历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职称改革意见精神,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已经下放至市州,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农[2020]97号)第十七条,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各地、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不得低于省上的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条件。因此,具体申报资格请咨询当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81/2021/7/1/cd0e3333589040d3a9c04fe274d77e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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