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扩大我区“三农”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有力举措,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有关要求,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投资政策,切实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专项债发行重点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项目储备推荐为工作切入点,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分类储备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冷链仓储物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渔业渔港、现代设施农业等项目推荐到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做好专项债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履行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进一步做好项目核准、备案服务,将更多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纳入储备库,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
三、加强统筹谋划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谋划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债券最新投向领域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对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及发行的认识,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项目储备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储备的项目在精不在多,要加强统筹谋划,突出支持重点,集中精力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储备的项目符合专项债使用要求,提高发行成功率,逐渐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指导服务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对拟争取专项债支持的项目,要指导项目主体加快完善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前期工作,帮助协调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事项,推动项目尽早达到发债条件。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拓宽思路、凝聚共识,共同确定专项债支持的重点项目,及时把项目储备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高位推动项目储备入库和发行。鼓励各市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和提升3—5个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自治区将给予重点关注,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专项债资金支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围绕各地确定的重点项目,统筹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给予倾斜支持,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团队,根据各地需求组织对接服务,协助各地高质量做好专项债资金申请和项目谋划等工作,对符合发债条件的成熟项目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商各县(市、区)择优推荐纳入重点储备的项目,并填报《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项目储备表》,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之后于每月20日报送政府专项债项目更新信息。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陈德历,联系电话:0771-5858520、19162374031。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项目储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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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