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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发布和废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关于印发农机专项鉴定大纲梳理评估意见的通知》(农机化总站(标)函〔2021〕3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制订了《中药材切片切块机》等3项省级专项鉴定大纲,采用了浙江省《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专项鉴定大纲,废止了《猪舍用空气过滤设备》等5项省级专项鉴定大纲,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2.安徽省农业机械废止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1.DG34∕Z009-2021中药材切片切块机(发布稿).pdf

  2.DG34∕Z010-2021履带自走式采茶机(发布稿).pdf

  3.DG34∕Z011-2021雷竹笋剥皮机(发布稿).pdf

  4.DG33∕Z001-2020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发布稿).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发布和废止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yjxh/tzgg/5598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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