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函〔2018〕162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关于终止凤阳县小岗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
农业项目的通知
滁州市农委、农发办:
《关于要求终止安徽小岗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筹建的报告》(滁农计〔2018〕286号)收悉。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财发〔2016〕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项目实施。同意滁州市农委、农发办申请,终止由小岗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滁州市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额收回财政资金。
二、强化申报管理。滁州市农委、农发办要举一反三,在今后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前期工作,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单位情况,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把好申报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