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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填报2020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农办人〔2021〕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我区农牧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请各盟市认真完成人事劳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负责布置所在盟市(旗、县、区)、(乡、镇、苏木)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牵头本盟市农牧业全领域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填报信息时间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各盟市要督促基层统计单位使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统计数据和机构登记信息,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严格审核统计数据,杜绝重统漏统现象、进一步加大分析研究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三、各盟市需确定1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人事劳动统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负责各盟市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并填写《农业农村系统2020年度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盟市联络负责人登记表》(附件1),于2021年3月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MJ9999999@163.com。

  四、各盟市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本盟市农牧系统全领城的统计数据和机构登记信息,并收齐各领域统计报表、综合分析报告等纸质材料(A4幅面并加公章,各1份),统一寄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

  五、2020年12月经国家统计局备案通过,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新制度较往年有所变更,为更好的掌握新制度完成2020年度统计工作,请各盟市组织本地区统计人员自学《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调查制度(202012)》(附件2)、《2021年人事劳动统计培训课件》(附件3)。培训课件及年报表式等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查询、下载,统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联系。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806室

  联 系 人:吕明举

  联系电话:0471-6652153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sxx/202110/t20211028_1917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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