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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定于10月24日—30日举办1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为组织实施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

  (一)培训主题。围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创新创业,举办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1期。

  (二)培训对象。示范培训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重点选调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牧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

  (三)学员选调。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盟市农牧局牵头,各盟市农广校具体落实。

  二、课程设置和培训形式

  (一)课程设置。示范培训以帮助参训学员开阔视野、学习政策、拓展思路、提升能力为目标,设置公共课、专题课、特色课。其中,公共课设置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政策解读、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课程;专题课结合培训班主题,设置涉农法律法规、乡村产业发展、创业指导、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建设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等课程;特色课结合基地资源优势、地区产业发展等以经验传授、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自主安排。

  (二)培训形式。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降低感染风险,保持安全授课距离和培训环境,在“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培训模式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因时制宜,灵活采取就地就近、小班教学、封闭管理、线上线下等措施,确保示范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就地就近。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就地就近安排学员参训。

  2.小班教学。培训班总人数100人,可集中培训,也可根据培训基地设施及管理条件,拆分为多个小班,分批次进行培训。

  3.封闭管理。学员参加培训前3日内应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14天行程表,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未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不得私自外出,在室内上课需全程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10月24日—30日,每期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阿荣旗音河乡富吉村)。

  各盟市人员调训名额分配任务详见附件1。

  四、组织管理

  (一)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示范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负责统筹和管理。其中:盟市农牧局负责落实主题培训班人员调训任务,具体由盟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推荐人员和上报名单,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最晚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处(原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训科)。

  (二)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承办培训班的课程设计、师资聘请、学员选调及培训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班组织、经验传授、服务保障、档案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参训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各盟市农牧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学员选调工作,选调参训学员时要严格把关,须选派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参训。学员选调中,要注意发挥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增强学员选调的精准性。已参加过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示范培训班的,不再选派参加。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示范培训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工作要有方案、有安排,要与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处(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沟通顺畅。要严格按照培训主题和相关条件推荐人员,不推荐无关人员,不重复推荐。

  (四)请各盟市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人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培训期间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参训人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

  (五)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和参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由财政负担。请参训学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培训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请在培训结束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各盟市名额分配表.doc

    2.参训人员报名表.doc

    3.联系电话.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sxx/202110/t20211028_191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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