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农药时评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第四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各级农机、财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合作社对公示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公示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110/t20211019_19116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