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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递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20号)要求,已确定34名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因公示期间1人放弃申报,经研究,顺次递补董庆军(赤峰市喀喇沁旗茂晟源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拟推荐的表彰个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471-6651053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电子邮箱:li3li9@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111/t20211111_194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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