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精神,按照《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农牧产发〔2018〕88号)要求,我厅将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及前两批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4000万元以上;以规模化种植龙头企业(含社会化服务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以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含社会化服务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2500万元以上;以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年交易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以农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年交易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以休闲农牧业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以农牧业科技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以民族乳制品企业为牵引的联合体规模,核心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
联合体采取订单生产、保底收购、托管服务、股份合作、利润返还、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联结方式。
与200户以上农牧民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联农带牧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履行社会责任好。
原则上为已认定的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联农带牧作用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此项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所在地的盟市农牧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盟市统一申报。
(二)审核推荐。盟市农牧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好申报工作。盟市农牧部门对联合体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公平推荐。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盟市推荐申报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评审,择优拟认定50个以上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三、监测程序
(一)监测材料。前两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所在地的盟市农牧局提供2021年相关监测材料(见附件3),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盟市统一监测。
(二)审核监测。盟市农牧局对联合体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审核并汇总监测材料(见附件3),并将监测合格、取消资格、递补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农牧厅。递补工作与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实行退一补一,需要递补的盟市增加对应的申报名额数量,递补联合体需按照申报程序填报材料(见附件2),盟市农牧局把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公平审核推荐。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监测材料后,确定合格、取消资格名单。拟递补联合体与新申报联合体统一参加自治区评审,择优确定递补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盟市农牧局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同时,请各盟市做好前两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申报(附件2)和监测(附件3、递补材料)纸质、电子版材料1份,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贺婧昕
联系方式:0471-6652272 13804718515
邮 箱:940121747@qq.com
附件:1.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第三批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书
3.前两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动态监测表(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盟市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前两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动态监测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