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按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动物卫生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变动情况,结合河北省执法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中的“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动物卫生部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屠宰部分)”和“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农机部分)”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附依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11月11日17:00前反馈省农业综合执法局,务必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bsnyzhzfj@163.com,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328室。
联系人:邢宝0311-86256328
附件: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动态调整(2021年)(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