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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有效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编办印发《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决定启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该专用章由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使用和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农业行政执法,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