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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 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1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一、研究制定本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市级6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函〔2018〕13号)。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对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2020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提出了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引导作用,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本市决策部署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主要针对集体引领不足、建筑风貌不协调、资源浪费等问题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闲置农宅盘活利用。

  三、本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四部分内容。

  必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引领作用。

  严格加强闲置农宅盘活利用的风貌、空间和资源管控。

  严格加强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

  切实加强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服务、监督和管理。

  四、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引领作用

  一是分类加强闲置农宅盘活利用管理。二是严格履行发展民宿审核报批职责和程序。三是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四是依法合理获取集体收益。

  五、如何加强闲置农宅盘活利用的风貌、空间和资源管控?

  一是坚持原址原貌利用。二是切实加强村庄整体风貌管控。三是加强闲置农宅院落空间及资源利用管理。

  六、如何加强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

  一是依法加强新签订闲置农宅出租合同管理。二是梳理规范原有闲置农宅出租合同管理。三是建立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台账。

  七、对闲置农宅服务、监督和管理都有哪些?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主责作用。三是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四是加强违法建设和安全管理。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3258046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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