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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 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A1

  同意对外公开

  

  郭乃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积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保护性耕作等重点措施,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北地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进各地加快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对规范管理补贴发放、加强补贴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支持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探索完善黑土耕地保护措施、轮作休耕制度,推动健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二、关于构建黑土地综合治理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力争到2025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21—2025年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1亿亩,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思路,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已有项目,多措并举,开展黑土地综合整治,构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政策统筹和部门协同,调动多方积极性,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确保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落地见效,构建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

  三、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制体系

  近年来,我部与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黑土地保护立法,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分别出台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加强黑土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丰富了黑土地立法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借鉴。2021年,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强化包括黑土地在内的耕地保护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从国家层面推进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调动相关主体建设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强化各级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护责任,强化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法制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109/t20210924_6377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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