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东部区六省市《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联防〔2021〕2号)文件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我省对东部区外调入供屠宰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经东部区外生猪养殖企业所在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审核推荐,通过安徽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审查,截止2022年1月底,有江西省九江景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0家东部区外生猪养殖企业(详见附件)符合入皖备案条件,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