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3家机构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准许出具扩项参数的检测报告(见附件1)。
二、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安徽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见附件2)。
三、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符合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 1.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十一批) |
| 2.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名单(第七批) |
| 3. 2021年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名单(第八批) |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7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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