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电〔202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动员部署202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大力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高效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3月21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将接续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21日(周一)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农业农村厅801会议室。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一)收听收看农业农村部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二)召开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讲话;
2.省公安厅负责同志讲话;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讲话。
四、与会人员
省主会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省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驻厅纪检组,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饲料兽药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有关处室,省农技推广中心,省药检所,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
各市、县(市、区)分会场:参照省主会场参会范围确定。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邀请相关单位参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会议组织工作,落实参会人员,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分会场延伸至县;无法统一参加视频会的,请市、县(市、区)相关单位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
(二)市、县(市、区)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市××县(市、区)分会场”。
(三)请各市将市级分会场主持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3月18日上午10:0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四)按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拟于3月18日调试视频信号,请各市、县(市、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各市、县(市、区)分会场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监测。会前如出现咳嗽、发烧等任何疑似症状,不得参加会议。
联 系 人:朱禹震陈栋
联系电话:0531-5178926251789265
传真:0531-51789264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附件:市级分会场参会情况回执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