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1)。
二、已经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3)。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