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农药时评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农药法规 >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详见附件1)。

  二、已经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3)。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法字4号附件1、2、3.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2/t20220224_38632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