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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农议复字〔2021〕59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罗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执行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开展行政司法执行情况的常态督查”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以来,省市县三级在每年的农民丰收节、赶集等人口聚集时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培育茶叶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贵州省2021年十大重点主推技术,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绿色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5次培训会,在多次活动中强调坚决打击违法使用草甘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对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实施严厉的专项整治,为农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关于“依法确保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建制建设”建议的答复  

  为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在全省82个农业县(市、区、特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一是强化加大农业先进适用主推技术应用。建立了部、省、县三级农业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每年遴选优质高效、绿色安全、节本增效、轻简化农业生产技术,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介选用。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贵州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推介发布贵州省十大重点农业主推技术和58项农业主推技术,覆盖蔬菜、水稻、中药材、食用菌、肉牛等42个特色优势产业,包含良种选用、栽培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技术要点。二是强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统筹调配。各项目县建立一个主导产业、一名领衔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技术服务团队、一套技术方案的产业技术服务模式,统筹调配县、乡基层农技人员,对接每个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有技术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并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技术服务。目前已组建400个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了13048次技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4676个。三是启动全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专职专用情况调研工作。为切实掌握县、乡农技推广人员专职专用情况,保障农技人员归队归位、专职专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专职专业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工作现状、运行情况,以及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多方面情况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提出保障农技人员归队归位、专职专用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有效改变“线断、网破、人散”情况。

  三、关于“依法明确县域农业执法成效的考核指标”建议的答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农业执法人员到岗率低,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以市州为单位开展执法改革工作交叉检查,促进队伍建设。计划2021年开展两期执法培训和组织200人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执法骨干网络培训,制定实施《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把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农业农村部执法窗口评定的指标之一,全省办案总数在全国排名第6位,遵义、黔东南、毕节位居全省前三;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第2位。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法治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部门协调和责任担当,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并恳切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和指导农业法治工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8日

  黔农议复字〔2021〕59号.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jytagkzl/jy/202202/t20220208_72479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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