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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粤农农规〔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月1月2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docx
政策解读:关于《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