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语农药上同时发布了农业农村部采取措施优化农药出口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及农业农村部正酝酿出台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管理相关政策。作为一个农药国际贸易的从业者,笔者感到历经波折的出口农药登记政策又迎来了重新出台的窗口期。在全球新冠肺炎肆虐,经济面临衰退的背景下,农药的出口也面临很大的困难,如果能尽早出台出口农药登记政策,将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回顾我国出口农药管理的历程,考察国外出口农药管理的做法,可以发现制定出口农药登记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1、农农发[1999]9号文在我国农药进出口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根据笔者可以查询到的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农药出口管理可以追溯到1999年6月9日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农农发[1999]9号文。该文件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履行鹿特丹公约履约国的职责,同时也开启了农药出口需要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的时代。
文件明确了哪些产品需要办理登记证明。农农发[1999]9号文在附件中同时发布了一版的界定了需要办理登记证明的产品范围。此后名录经历了很多次的修订,也一直是我国农药进出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文件指定了办理登记证明的机构。农农发[1999]9号文一条要求: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文件的第五条还规定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加盖其签发的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结合一条和第五条规定来看:1)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的条件由农业部制定;2)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向进出口企业签发登记证明。
文件赋予了登记证明在农药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性。农农发[1999]9号文第三条规定:海关凭农业部鉴发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进出口手续。未取得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农药,一律不得进出口。这表明凡是列入名录的产品,企业必须先办理证明,凭证明才能办理进出口的通关手续。
2010年9月19日为保障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顺利实施,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452号公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被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进出口通知单)替代,但笔者认为农农发[1999]9号文迄今仍是农药进出口管理主要的法律依据。
2、出口农药备案登记(CHD登记)阶段(2000-2007)
紧随农农发[1999]9号文其后,农业部出台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办理证明的要求和程序。同时,对于尚未在我国登记使用,但是具有出口需求的农药产品,开始实施出口农药备案登记(CHD登记)制度,启动时间估计在2000年左右。这解决了仅供出口产品办理登记证明的问题。已经获得国内登记的产品,可以凭国内的登记证办理;如果尚未在国内登记的产品,可以先办理CHD登记,然再办理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teofFreeSales,CFS)是国外官方机构用来确定产品在原产国已经获得登记的证明文件,在我国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英文简称ICAMA)负责签发,被各国官方和进口商俗称为ICAMA证明。随着农药自由销售证明被越来越多的国外登记主管部门采用,CHD遇到了出口产品在海外登记的难题。由于CHD登记是一种出口备案登记,没有在我国进行过系统评价,不算正式登记,不能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2007年出台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实施专供出口农药登记政策。CHD登记政策逐步被专供出口登记制度取代,一直持续到2010年12月31日不再续办。
3、专供出口农药登记阶段(2007-2014)
2007年专供出口农药登记政策的实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自由销售证明办理需要有国内登记的问题,也解决了2001年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老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的要求。专供出口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笔者认为也是合理的。我国主管机构主要是评估产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药效、环境和残留方面主要由产品的使用国主管机构进行评价,申请者提供国外这方面的综述资料即可。
在专供出口登记政策运行了几年之后,也带来了很多的争议。主要有:
1)专供出口登记产品转入内销的问题。按照规定专供出口农药获得登记后,是不得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但是一些不法企业的专供出口产品流入国内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风险,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重视。农办农函〔2014〕1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中解释: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一项予以处罚。
2)公平性的问题。由于专供出口登记的资料要求简单,程序简便和快速,对于国内通过正式登记程序获得登记的企业有失公平。
3)国际农化巨头的压力。很多尚未在国内正式登记的新成分,得以通过专供出口登记的形式出口到国际市场。这种情况影响了原创型跨国公司的利益,国际农化巨头将这些情况不间断的反馈给我国的农药管理部门,要求对专供出口农药进行严格管理。
4)生产的合规性问题。由于在我国合法生产农药,需要既获得农药登记证,又要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证书(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当时也存在一些企业,仅办理了专供出口登记,没有办理生产相关证书就生产和出口的现象,严格来说生产是不合规的。
2013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上讨论了仅供出口农药登记问题,委员们建议:不再办理仅供出口农药登记,立即停止受理登记申请,妥善处理登记管理和出口服务的关系。在这以后,农业部就不再受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1年之后则不再批准该类登记。这个突然的变化给不少农药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产品上市时间大大延后、登记成本大幅增加、出口业务因登记断档而搁置等问题。
4、出口登记制度缺失阶段(2014-2020)
专供出口农药登记政策取消后,之前的登记陆续到期,并不予续展。农药行业一直企盼新的专供出口农药登记政策,而主管部门也表示相关的政策一直在讨论和制定中,每年的我国农药高层论坛上,专供出口农药管理方面的问答都是热点之一。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之际,曾经一度非常接近出台仅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制度。《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登记管理由农业部另行规定。《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章1.4条规定:境外已有登记使用,但未取得境内登记的新农药,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批准在境内使用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可申请仅供境外使用登记;1.9条规定: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JD。令人遗憾的是终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涉及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内容全部被拿掉了,且至今仍未出台相关制度。根据笔者观察,由于出口登记制度的缺失,主要给农药出口企业造成了下述问题:
1)出口产品是针对国外的特定作物开发的,在国内无市场需求,确需要先登记为国内使用。例如有些除草剂是针对国外的耐草甘膦大豆、玉米田的抗性杂草开发的,有些杀菌剂是针对可可树上的病害,我国根本就没有这种靶标和作物。如果要出口,必须要先在我国登记为国内使用的产品是不合理的。
2)出口产品的含量跟我国登记的含量不同。在我国制剂产品有含量梯度的限制,但是国外则没有这类限制,经常会碰到因为出口产品含量和国内登记证不符,造成出口困难问题。
3)有些品种在国内属于新有效成分,为了生产并出口,企业需要开发全套的数据并完成国内使用的风险评估。按照新的登记要求,这样做的时间成本至少也要4-5年,费用投入则在1000万以上。对于需求量小和利润空间低的产品,很多企业只能放弃。
4)为国际市场开发新制剂产品的时间和投入会大大提高。如果出口的新制剂产品在国内登记,需要至少2年的田间试验和1年的登记审批,费用投入也要上百万。很多产品在国外登记反而更快,非常不利于我国制剂产品的出口。
5)以前有专供出口登记的产品,到期后无法续展,也无法出口。这些产品都是已经在正常出口的产品,由于出口登记证到期无法续展,造成了后续无法出口的问题,有的甚至因为我国没有登记,造成了在国际市场的登记无法续展的问题。
5、国外的出口农药登记制度观察
笔者也调查了一些代表性国家的农药进出口管理政策,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出口的农药不要求登记,除公约产品外也无需特别的出口许可管制;发展国家大都有专门的出口登记类别,也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许可。
2020年2月27日,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语农药上同时发布了农业农村部采取措施优化农药出口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及农业农村部正酝酿出台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管理相关政策。作为一个农药国际贸易的从业者,笔者感到历经波折的出口农药登记政策又迎来了重新出台的窗口期。在全球新冠肺炎肆虐,经济面临衰退的背景下,农药的出口也面临很大的困难,如果能尽早出台出口农药登记政策,将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回顾我国出口农药管理的历程,考察国外出口农药管理的做法,可以发现制定出口农药登记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如今新冠肺炎席卷全球,中美贸易战仍在持续,农药行业的出口也遭遇到很大的困难。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月份发布的农药进出口信息月度统计,2020年1月我国农药出口同比数量金额双降。出口数量为12.43万吨,同比下降3.91%;出口金额为6.53亿美元,同比下降13.95%。据笔者的观察,2020年2月、3月的下滑情况比1月更加糟糕,预计整个1季度农药行业出口金额和数量的下降可能高达30%-40%。如果此时重新恢复出口农药登记制度,将会对我国农药出口起到刺激和提振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农药行业的外贸形势。来源: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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