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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法〔2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贯彻到农业执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行业管理、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协作配合,健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厉查办重大案件。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市要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鲁农法字〔2022〕1号)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曝光违法企业,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四、及时跟踪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跨省交叉互评工作重点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适时通报或约谈。各市要加大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或通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和办案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总结本市专项行动的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执法检查和办案情况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局),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联系人:孙善亮王国军0531-51789126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1/t20220129_385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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