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精神,研究决定,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现将《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日
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结合提高高原特色农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打响绿色食品牌等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推进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新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积极探索试点产品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资金兑付的方法路径,为其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二、试点产品
结合云南农业生产实际,将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试点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试点范围。温室大棚补贴试点,在我省设施农业规模较大、产业体系较为完善、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晋宁区等15个县(市、区)(见附件2)开展;试点县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补贴试点。
四、试点时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8月31日。按照本试点方案要求新建且在试点时间内验收合格的温室大棚,按照本试点方案要求购置且已经受理补贴申请的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
(二)资金安排。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年度内每一个补贴试点品目,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温室大棚实行先建后补,原则上每个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办理补贴,直到年度内温室大棚试点资金总量用完为止;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含)和80万元(含)。
五、补贴产品及投档企业条件
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补贴产品投档需取得鉴定机构提供的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温室大棚补贴产品投档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补贴产品条件
1.补贴产品的用地符合当地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要求;
2.补贴产品用于作物种植,符合《云南省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1)设计要求,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宜机化发展方向;
3.温室大棚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构件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
4.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安装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标牌;
5.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
6.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应当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安全性证明,应当提供同类型产品在本地区可靠应用的用户证明材料(用户使用效果证明)等。
(二)补贴产品标准
补贴试点的新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3)。连栋塑料膜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700平方米(含)。
(三)投档企业条件
1.本方案下发前相同类型的温室大棚推广应用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投入生产使用1年及以上;
2.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农业设施、温室大棚建造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4.能够为用户提供温室大棚骨架加工、现场安装等全程服务,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钢结构施工三级以上的资质,有设计能力和自有加工车间,并在云南省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5.自愿完成温室大棚投档,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并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竣工验收按NY/T1420-2007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的规定执行,提供温室使用说明书,进行用户培训(重点对防范风、雪、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机械设备使用、电气设备使用、防火等进行培训),并形成验收记录。
六、新产品实地验证
自愿参与补贴试点的温室大棚建造企业,应主动向已建成温室大棚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实地验证申请。每个企业至少提供3个在云南省已经建成的温室大棚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温室大棚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
根据温室大棚建造企业提出的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科研单位等对辖区内建成的温室大棚开展实地验证工作,并填写《云南省温室大棚实地验证表》(见附件4)作为投档佐证资料。
七、操作程序
(一)自主投档。符合本方案对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将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自主投递到相关分档,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自主购置。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在我省投档通过的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产品。其中温室大棚需先签订建设合同,然后建设符合补贴要求的温室大棚。
(三)自主申报。温室大棚建设完成或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购置后,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格有效性由补贴对象和生产建造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温室大棚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用途承诺书(补贴的温室大棚用于农业生产种植方面,以及同意接受监督管理、跟踪核查等承诺)和建设完成的现场图片;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
3.销售发票原件;
4.“一卡通”原件或经营组织凭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对公账号等;
5.温室大棚竣工验收报告;
6.由建造企业提供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温室大棚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要包括《云南省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基本配置、参数有关要求和温室大棚面积等项目。
(四)核实查验。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要求开展核验。温室大棚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验,主要核验温室大棚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补贴申请资料,填写《云南省温室大棚补贴申请核验表》(见附件5),并拍摄补贴对象和建设完工的温室大棚合影照片存档。试点县(市、区)须安排经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补贴试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于申请补贴资金额度50万(含)以上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共同参与核验。
(五)资金兑付。补贴资金使用公示、结算兑付等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要求执行。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温室大棚建设质量抽查。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对相关产品或设备质量检测的能力。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和辣椒除柄机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新产品补贴试点探索可推广和复制的宝贵经验。州(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试点县(市、区)规范实施,深入研究试点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试点县(市、区)须安排经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温室大棚补贴试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切实提高试点成效。
(二)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领导小组责任,对重大问题需集体研究决策。加强对补贴新产品技术特点的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要及时采取暂停或终止补贴等措施,并开展评估,对违规行为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18〕10号)等规定严肃查处。温室大棚补贴试点,需结合设施设备安装建造特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温室大棚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温室大棚可在投入生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三)注重总结提升。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各地既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也要及时总结,挖掘和提炼试点经验,争取在试点期限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试点县(市、区)每年于10月20日前将年度试点总结(可在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总结中体现相关内容)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云南省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云南省温室大棚试点县(市、区)名单
3.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4.云南省温室大棚实地验证表
5.云南省温室大棚补贴申请核验表
附件1
云南省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用连栋温室的术语和定义、整体要求、建设技术规范、安装、其他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内建设的农用连栋温室安装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 2518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层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2680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4357冷拉碳素弹簧钢丝
GB/T 8478铝合金门窗
GB 11614平板玻璃
GB/T 1391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983淬火-回火弹簧钢丝
GB/T 18621温室通风降温设计规范
GB/T 51057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 23393设施园艺工程术语定义
GB/T 51183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
GB/T 19791温室防虫网设计安装规范
NY/T 1145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NY/T 1966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塑料薄膜
NY/T 1364温室齿条开窗机
NY/T 1365温室齿条拉幕机
NY/T 1420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
NY/T 1832温室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NY/T 2708温室透光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玻璃
NY/T 2901温室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NY/T 2970连栋温室建设标准
JG/T 116 聚碳酸酯(PC)中空板
JG 9钢桁架检验与验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用连栋温室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跨间,跨间之间以天沟连接,采用组装式热镀锌钢结构骨架、覆盖塑料薄膜、玻璃等,用于农业生产的温室。
3.2天沟
连接温室屋面,并用于排水作用的温室结构承重构件。
3.3骨架
温室的主体,骨架结构的整体,主要由拱杆、立柱、水平拉杆、纵拉杆、天沟等组成。它支撑连栋温室覆盖材料、运转设施和一切安装在它上面的附属设备,是承受连栋温室自重和其他荷载的载体。
3.4跨度
垂直温室屋脊方向两相邻柱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3.5开间
沿屋脊方向温室内两相邻柱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3.6长度
温室骨架纵向两端部钢管在地平面投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3.7顶高
温室骨架顶部最高处与温室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8檐高
一般指天沟高度。天沟下沿至温室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9拱间距
温室开间中相邻两根拱杆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3.10屋脊
屋面相交所形成的最高棱脊。
3.11基准面
温室测量高度的基础平面。
3.12活动立柱
支撑于温室天沟中间,用于增强温室抗压能力。
4整体要求
4.1安全性:农用连栋温室整体结构及其所有构件在承受包括恒载、可变载荷等全部设计载荷及可能的载荷组合时,任何构件的危险断面的应力不得超过钢管材料的许用应力,并具有足够的刚度抵抗纵、横方向挠曲、振动和变形,确保整体结构安全。
4.2耐久性:农用连栋温室所有金属材料零部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防锈措施,骨架构件(包括立柱、拱杆、拉杆等)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符合GB/T 13912规定。连栋塑料膜温室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连栋玻璃温室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4.3稳定性:农用连栋温室在设计荷载、压力、推力作用下不发生倒塌、倾翻、掀顶等现象,应保持整体稳定。
4.4完整性:按NY/T 1832《按温室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执行。
4.5抗风载能力:按GB/T 51183《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应风荷载。
4.6抗雪载能力:按GB/T 51183《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应雪荷载。
4.7吊挂荷载、永久荷载等符合GB/T51183的规定。
5建设技术规范
5.1塑料膜连栋温室棚的结构、配置及材料技术要求见表1。
5.2连栋玻璃温室的技术要求见表2。
6安装
6.1选址
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无遮阳、水源洁净充足、土壤肥沃、渠系配套、灌排方便、具有一定面积的连片土地,在背风向阳处建棚,远离工矿、化工企业等污染源。
6.2施工
建造企业应具有钢架结构安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程序施工。
6.3布局
连栋温室长度30m~60m为宜,相邻棚间隔距离≥3m,棚头间隔距离≥3m。数量不宜超过10连跨。
6.4骨架安装
6.4.1拱杆、纵拉杆及卡槽
6.4.1.1拱杆按设计图纸冷弯成形。拱杆两端在天沟侧面用专用的压板(四孔)将其固定或拱杆与对应拱杆顶部采用拱杆连接件连接,另一端在天沟侧面用专用的压板(四孔)将其固定。
6.4.1.2纵拉杆、摇膜杆采用缩杆的可直接用螺丝钉螺接,或用铆钉铆,平口管采用小管径管内插连接,连接管长不应小于25cm。两侧纵向拉杆分别安装在距天沟≥1.5m的大棚两侧面上。
6.4.2立柱、门
6.4.2.1根据规范浇筑好基础,主立柱通过底座连接板和基础上预埋螺栓固定。
6.4.2.2纵向设2组“×”形斜拉加强杆,温室长度超过60m的每增加30m增设1组。
6.4.2.3移门根据生产需要设计数量和位置。门主框架采用热镀锌矩形管制作,表面覆盖薄膜或PC板、上滑道式结构。移门高度和宽度应满足作业机具进出温室的需要。
6.4.3安装要求
6.4.3.1根据土壤质地、抗风抗雪性能等因素,立柱基础严格按照表1要求施工;各拱杆平面应相互平行并垂直地平面,拱形高度一致,屋面平整。
6.4.3.2卡具等各连接件和紧固件安装位置准确、牢固,无漏装、松动。大棚的门总成、卷膜器总成安装后应移动灵活、转动自如、关闭严密、无卡死现象。
6.4.3.3覆膜后采用专用压膜线,每两拱不少于1道。
6.4.3.4其他应符合表3的规定要求。
6.4.4玻璃温室安装要求
应符合NY/T 1145、NY/T 1832、NY/T2901等标准的要求。
7其他要求
7.1合格证和标志要求
农用连栋温室安装完成后,建造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在显著位置安装标牌。合格证和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建造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编号、建设地点和面积、安装日期等。合格证上应加盖产品合格证专用章。标牌上应有“20××年国家补贴设备”字样,尺寸不小于20×30(cm)。合格证和标牌文字应打印,并保持清晰永久。
7.2规格标注
农用连栋温室的主立柱、拱杆、天沟应有纸质材料清单,标示详细构件规格。其中主立柱规格标注样式为:长×宽×厚(或直径×壁厚),如“80×60×3mm”(或“Φ80×3mm”);拱杆标注样式为:长×宽×厚(或直径×壁厚),如“30×20×1.5mm”(或“Φ32×1.5mm”);天沟标注样式为:t=厚度,如“t=3mm”。
7.3技术资料
农用连栋温室建设完成后,建造企业应给用户提供详尽的技术和安装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材料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7.4验收要求
验收应符合GB/T 19791、NY/T 1145、NY/T 1966、NY/T 1832、NY/T 2708、NY/T1420等要求。
附件2
附件3
备注1.表中规定的温室大棚各杆件的尺寸要求仅为最低要求,如果风、雪及吊挂荷载超过这些荷载时需要重新计算复核调整截面尺寸。
2.温室大棚补贴包括钢结构、覆盖材料、风机湿帘、天窗系统、侧窗系统、内外遮阳系统等设施设备,不补贴土地平整、基础、砖墙、混凝土墙、水池等土建工程。
附件4
附件5
(审核人:侯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