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落实国家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执法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种业监管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方案》的重点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打好种业翻身仗作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将种业市场监管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当前,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种业创新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种畜禽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2021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制定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存在的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种子等问题,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整治种业侵权行为作出了部署安排。此次活动坚持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化全流程监管,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狠抓执法办案,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要求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二)为保障推动种业持续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围绕种业创新链部署市场监管链,坚持把好两个“端口”。一方面,把好“品种端”。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有效解决品种多和同质化问题,支持原始创新。另一方面,把好“市场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三)优化种业发展环境的内在需求。此次活动突出法规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种法律体系;突出机制构建,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查处种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切实为打好种业翻身仗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1.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推动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提高种业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2.严格品种管理。狠抓品种审定监管,启动登记品种清理。提高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全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
3.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种子企业及市场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州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
4.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严查种业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市)、县(市、区)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二)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1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厅种业管理处。我厅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2.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3.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省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个至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
4.强化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厅种业管理处汤霭娅,0871-63116835,ynzyglc@163.com);各州(市)、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