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广东省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检查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广东将组织开展全省农药行业涵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检查。 其中,每年3-4月各地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每年3-4月和7-8月,按“双随机”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种植基地等重点农药使用单位检查,每个年度内对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 农药生产企业 企业合规,标签合格,从业人员合乎规定 《方案》针对农药生产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人员、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八方面进行了要求。 其中,针对企业资质,将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状态是否有效,生产范围、农药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生产对应。生产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是否按规定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农药生产且达到规定数量的,是否按规定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件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 而对于企业从业人员,除了检查是否具有从业资格外,还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招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在10年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 尤其要注意的是,产品进销存记录、产品标签是否合格余接下来各地检查的重点。这就包括,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企业制定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及产品包装印制二维码情况,二维码显示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符合。 农药经营者 重点检查经营场所、进销台账、废弃物处置 农药经营方面,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状态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对应。证件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违规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依旧是检查的重点。 此外,经营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情况,是否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是否存在违规招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在10年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也是各地检查的重点。 《方案》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检查也作出了相应要求。 包括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许可后有无改变,目前达标情况。农药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是否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是否具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规范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情况;是否规范建立农药采购、销售电子台账,提交报送至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农药废弃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开展回收工作及建立记录情况等。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必要时可对经营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农药使用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组织重点检查 此外,《方案》对农药使用方面检查也做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农药使用者是否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是否规范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 另外,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等农药使用单位也将是农药使用的重点检查企业。这就包括是否规范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并保存2年以上。积极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增强农药从业者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宣传培训任务,有计划地对农药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农药规范生产经营、使用。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除地方检查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也将组织联合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随机对全省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按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市、县(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